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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劳务派遣怎么样啊劳务派遣工往往不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工资比“正式员工”的工资低得多,相差几倍,身份歧视问题突出。个人建议你应该诉求和用工单位签合同而不要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问题二: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客户确定采用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2、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3、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4、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的关键。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6、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
问题三:劳务派遣一般是怎么赚钱的不一定是这样,有的劳务公司跟企业按人数收费,比如推荐一个***人员给多少钱;有的劳务公司跟企业按项目收费,比如发完这些单页总价是多少,比如总价1万块,至于后面劳务公司招多少***,***公司由劳务公司定。
问题四: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样?劳务派遣公司要看他招的是什么工,如果是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话就还可以,如果是要派到其他单位去的话就危险了,因为很多都是派去做业务的
问题五:劳务派遣好不好?说白点,你与这家国企一点关系都没有,与你有关系的只是跟你签合同的劳务公司。
你说的“用人单位”是你干活的国企?还是劳务公司?
如果是国企,你要是能转正是非常好的,这相当于是跳槽了,从劳务公司跳到国有企业,相应的待遇应该会有很大的提升,这时候就不属于劳务派遣了。(这个有点难度)
如果是劳务公司,说“转正”的话,那应该是从试用期的员攻转为正式员工,这时候,你还是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这家你为之干活的国企无任何关系。
社保问题,看你的合同是与谁签的就找谁。
最后说一下,对于劳务需求单位来说(这里就是你所说的国企),劳务派遣的人员的地位比临时工都不如,临时工怎么说还是自己的员工,劳务派遣的人员是其它公司的员工,只是给自己干活,活干完了,该回哪就回哪去,仅此而已。
问题六: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呀?劳务派遣,从你个人来说:你与二个单位***。一个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签有劳动合同,发工资,办社保,但你不在该单位出卖劳动力(法律上叫用人单位);另一个单位是使用你的劳动力,管理你但和你没有劳动关系,只给你发加班费及一些福利等(法律上叫用工单位)。这二个单位之间会有个劳动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会收取用工单位的管理费做为派遣你们的利润。劳务派遣一般只用在一些单位不想承担人员的社保等及规避一些用人方面的限制,在一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但这里要注意,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而且在没事做的时候,用人单位也要给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
问题七:劳务派遣工资怎么发放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问题八:2016年劳务派遣行业前景怎么样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bg.qianzhan/...f显示,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问题九: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避税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劳务派遣企业收取价款时开具服务业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张发票中备注说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1:出示中介公司营业执照2:收集你们中介过的案例,并有具体的书面资料3:你们中介的厂方实力要真实有效4:积极配合和商讨分配之事5:业务员出门与学校面对面交谈6:与各大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共同招聘社会临时工。
如有能力自己出去摆点招聘社会临时工!7: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8:.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9:首先你要了解“劳务派遣”做起业务才会得心应手。
派遣必须掌握的知识:(1)、派遣有何优势(2)、为什么企业选择派遣(3)、派遣后会有哪些服务(4)、各项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以上都是业务方面的技能,主要还是要客户对你有一个信任度!努力吧!如果做一段派遣业务后,你的技能就可以去其他单位应聘一人事专员了。
二: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
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
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1.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和作用 1.1劳务派遣的概念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1.1.1“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1.1.2“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1.1.3“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1.2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1.2.1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
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1.2.2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
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
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
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1.3劳务派遣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
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
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
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
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3.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
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
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
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
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1.3.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1.3.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
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
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1.3.5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
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1.3.6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
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
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
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
2000年,我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
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
可见,我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2.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2.1.1地区情况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
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
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
2.1.2行业情况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2.1.3企业情况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
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
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2.1.4从业人员情况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2.1.5职业情况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2.1.6经营单位情况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2.1.7法律、规章建立情况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
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
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
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1)地方规章。
2.2劳务派遣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
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2.2.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2.2.3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2.2.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
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
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
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
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
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2.2.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定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定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
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3发展劳务派遣的政策建议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其中虽然有一些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工商、税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3.1.1发展一批专业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 3.1.2发展一批有规模的连锁经营劳务派遣企业 3.1.3鼓励多元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 3.2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可以将发展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规定公益性劳务派遣企业的认定条件 3.2.2将公益性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3.3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
——对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
3.4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
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
——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3.5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
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
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最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
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3.6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
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
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
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3.7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
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少子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对家政服务人群的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成熟度不断提高,朝着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这三方向发展。
在市场方面,随着从业者的增多、需求的增长,我国家政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未来随着“三胎政策”、“养老”等方面带来的需求增多,市场将进一步增长。
家政行业相关公司:三鼎家政、中家家政、好月嫂、华夏中青家政、家利来家政、巾帼西丽家政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中国家政服务业市场经营规模等
我国家政服务业于20世纪八十年代起步,历经30余年的发展,行业发展经历了缓慢期、快速发展期以及结构升级过渡期等阶段。目前,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供给侧改革有序进行,家政服务行业也进入到了比较明显的调结构的过度阶段,该阶段行业发展速度依然较快,行业标准不断出台,行业将逐步迈入规范化行列。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等需求日渐增大,2015年至2020年中国家政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规模逐年稳步增长,估计2020年中国家政服务人员数量为3504万人,同比增长7.1%。
在家政需求方面,随着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约70%的城市居民对家政服务有需求,作为第三产业的家政服务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利于扩大就业,为各级政府所支持。
据统计,2010年中国有约1688万户家庭对家政服务有着较大的需求,随着家政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服务种类外延的拓展,中国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规模也在不断走高。据估算,2016年中国有近3418万户家庭存在着家政服务的需求。可见,中国家政服务市场需求规模的庞大,估算2020年这一数值在4986万户左右。
在中国家政行业市场增长方面,2014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经营规模仅2304亿元,而到2019年家政服务产业规模已达6975亿。家政服务需求旺盛,国家政策持续家政服务行业发展,预计到2020年家政服务行业市场规模突破8782亿元。
今后,家政服务业还将延续前几年快速增长的势头,收入均增长仍超过20%。同时,由于近年来人工成本、租房上涨较快,一些粗放经营的小型家政服务企业很难可持续发展,竞争日渐加剧,行业兼并、重组时有发生。
未来,在我国家政行业发展前景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并且近期还出台了“三胎政策”,育幼需求估计会继续提升。由此可见,“养老”“育幼”“家政”等或将成为下一个五年的就业风口。因此未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的人才缺口相当大,预计到2026年,我国家政服务市场经营规模将突破15450亿元。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