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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镇第三产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奖励意见有关精神,注重扶持鼓励,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推进我镇服务业发展。
1、企业销售激励和支持措施。我镇新型服务企业年仓储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奖励5000元;销售额100万元,奖励1万元(SDIC不予奖励)。
2.新引资服务业项目: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对引资者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和新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奖励5000元;首次入库的大型个体企业,每年首次奖励2000元;新实现主辅分离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
1.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投资人投资固定资产不足500-100万元、100-200万元、201-500万元、501-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免交土地出让金三年,固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免交土地租金四年。重大旅游项目应按照1999年12月15日第10号文件的政策执行。县委《宝应县关于扶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9号)和保政办[2016]169号文件。
2.支持实施乡村旅游建设重点。年度建设序列完成时,给予村里1-2万元奖励。
3.鼓励村庄创造卓越。获得全省、全市、全县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二星、一星乡村旅游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4.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鼓励举办特色旅游节。活动认定标准为:特色明显(结合地方特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100人以上)、市场影响力大(经县级以上5家媒体报道宣传)。活动经旅游部门认定后,根据活动级别给予组织者1-2万元奖励。
5.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下的,奖励如下:(1)新开农家乐,奖励0.5-1万元;新建垂钓中心或新建水果采摘基地奖励1-3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由业主决定s申请,并由镇乡村旅游领导小组组织镇纪检监察、三产办、财政、农经、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2.凡当年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违法经营、失信等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3.本意见由城乡旅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试用期为一年。取最高奖金额,不重复领奖。
除了加大旅游方面的投资和建设,减税,缓交税费,财政扶持等。多数省市对经营困难的文旅龙头企业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使旅游扶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实处。
比如吉林省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除了对滑雪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外,还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进一步强化相关扶持政策,设立疫情扶持基金和旅游行业政策性保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和贴息;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适当的旅游业务;加强旅游企业关闭期间的研发、培训等工作,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应用,发展智能服务,鼓励发展在线旅游,试行在线游学,发展旅游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业务。
2.优化旅游产业布局,3。积极引进新的旅游业态。加快培育新的旅游产品。重点开发品牌旅游线路,6。整合城市旅游宣传的需求。加大城市品牌推广力度,8。加强旅游宣传和促销,鼓励引进客源,9。加强美丽乡村旅游开发。
a级景区由国家补贴。国家鼓励市、区县(开发区)所属的非国有3A级以上景区免费开放。政府将根据实际接待游客数量补贴原门票价格的30%。
按照景区接待游客数量的确定方法,参观这些景点的游客数量是一个代码结合实名登记数据,由第三方机构通过抽查、电话抽查、网上核实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出具游客接待人数的鉴定报告。
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规划引导,以奖代补、建后补助、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品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乡村,适宜游憩、耕作的森林景区。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华的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四荒地,可利用的林场和水资源。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1、发展乡村旅游要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基础。农业是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经济资源的总称。农业资源包括可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因素,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农业经济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农业生产起作用的社会经济要素和社会生产成果,如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农业技术装备、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农业基础设施。
2.发展观光农业,要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农业的发展与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密切相关。在旅游条件好的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会带来大量的游客,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发展观光农业。在分析区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时,应重点关注旅游资源的类型、特征、资源组合、资源分布和旅游功能,并关注外围旅游资源的情况。
4.发展观光农业要有明确的区位选择。区位因素与游客数量呈正相关。一个成功的观光农业园应该选择以下几个区位:一是发达的城市化地区,有充足的客源市场。二是特色农业基地,农业基础好,特色鲜明。第三,在景区附近,可以利用景区的客源市场吸引一部分游客。第四,围绕度假区,发展农业度假形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旅行社整体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加强政策支持、支持旅行社发展作出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旅游供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流通、扩大旅游消费、促进文化交流和社会文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旅行社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动以金融机构担保代替现金支付涉企存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保证)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而创新的。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与当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中国银行和银保监局,并鼓励发展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以凭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支付保证金的试点工作。试点前,工作方案应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营销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选择保证金、直接取得银行保函、凭保单取得银行保函等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试点地区也可以直接用保险来支付押金。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事宜。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吕雯产业〔2021〕41号)的要求,联合当地分支机构的人中国银行、银行保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实工作,努力缓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1.适当扩大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融资增信、风险共担、奖补贴息、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对于旅行社来说。增加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努力提高旅行社的信誉。
2.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脱困发展。
(3)支持地方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旅游企业救助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旅行社的首贷和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增加首贷和续贷业务量。
第三,引导使用包容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1.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旅行社,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再减征50%的企业所得税。
与社会保障和稳定就业有关的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引导符合条件的发展困难旅行社按规定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引导旅行社申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扶持计划,指导旅行社开展代工培训,并按通知要求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要求,财政部门将协调旅行社、导游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保障范畴,增加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企业工作,做好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工作。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金额。
(一)提高政治地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列文化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跟进相关政策动态,宣传普及
(3)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狠抓财政政策落实,用好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结果,积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相关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报告。
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来支撑。
第一,经济实力。经济因素包括投资者和需求者。作为文化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和开发者,投资者强大的经济实力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文化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进步离不开需求方的消费支撑,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显然难以支撑庞大的文化旅游产业。
第二,政策法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国家政策法规密切相关,相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快速打开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同时可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经营、恶性竞争等乱象。
第三,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开发水平直接影响着未来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提高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对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景区品牌意识。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知名度对消费者有明显的影响决策,文化旅游景点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文化旅游景区知名度越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越大。如何提升景区的品牌知名度,是项目长远发展的核心问题。
第五,文化认同。文化旅游项目的关键是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只有接受当地文化,才能引发更多相关的文化旅游活动。因此,提高消费者文化认同对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旅游交通企业、旅游住宿企业、纯自然的观光型景区等。低碳经济时代,文化和旅游两大产业逐渐成为世界主要国家优先发展的“绿色朝阳产业”。
2、党中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我国大力扶持发展的第三产业新模式,文化与旅游两大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升级和结构转型有着重要意义。
3、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学术界和一些省市政府部门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认识存在泛化现象,许多人把旅游业主体都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包括旅游交通企业、旅游住宿企业、纯自然的观光型景区等。
4、“文化旅游产业”微信公众平台创办人崔俊超认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中,金融是最重要的短板,现有金融政策亟需完善,应将文化金融作为中国建设金融强国、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顶层设计,打通壁垒,通过金融改革扶持文化产业,为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引擎。
5、中国经济到了转折期,变革不是简单的产业层面,经过30多年的快速增长,过去拉动增长的一系列引擎都逐渐熄火,制造业、投资、出口、基建纷纷下滑,人口红利也在消失。过去30年经济增长主要依赖物质层面,下一个30年中国经济增长则要靠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健康等产业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帮助各行各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补贴。那么针对旅游业来说有哪些政策补贴?
1、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2、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3、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5、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7、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推动云闪付、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平台与“浙里好玩”平台对接,提升智慧旅游便民服务水平。
8、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省级视情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吸引省外游客来浙旅游。鼓励各地配套发行旅游消费券。
9、支持12月31日前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的导游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牌导游工作室”,纳入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范围,支持其参与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
1、2022年将餐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充分应用互联网餐饮平台出台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3、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4、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5、统筹用好各类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
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7、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8、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